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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023-07-04 15:59   工业运行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首次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满足《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要求的首次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①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②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④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⑤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⑦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⑧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⑨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⑩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①示范基地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向注册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②省市县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择优推荐至工信部。③工信部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公示,对评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责 任 人:翟庆京

联系电话:0537-207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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