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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支持外资项目落地奖励政策

2023-07-04 16:42   外经外贸政策解读  

对落户我市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境外世界500强制造业项目2%、制造类项目1.5%(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并购、增资、利润再投资和境外融资返程投资项目1.5%(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非制造业项目1%(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10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项目落地且当年实现外资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外商投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最近一次信息报告回执、股权架构图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④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⑤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市产业发展贡献等,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并征求本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意见,确保企业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失信惩戒(失信信息)”名单及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同时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宜奖励的异常情形。填写《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材料报市商务局。②市商务局根据申请资金类别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市直部门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公示奖励项目名单,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资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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