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体。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