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省级、市级合计每年每处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根据农村幸福院等级1-3级评定结果,省级、市级合计每年每处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所需申领材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市级运营奖补申请表;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③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责 任 人:朱本静
联系电话:0537-225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