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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2023-07-04 17:08   市场监管政策解读  

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资助,从2021年起每年至少减少25%资金资助,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截止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资助标准:①已经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其中,已经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②已经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表:一般资助提供《济宁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②资助申请人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③资助项目证明: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文。④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将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应科室;②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审核;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将结合企业信用和环保检查结果审核材料;④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⑤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按财政规定将奖励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责 任 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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