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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

2023-07-04 17:11   市场监管政策解读  

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市级资金奖励标准为:①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②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③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区域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领域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10万元。④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⑤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⑥实施标准化综合评价。对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区域类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领域类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3A、4A、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等标准化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对排名前5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不高于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资助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①主导、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②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有效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社会团体;③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④完成创建国家级、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⑤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⑥完成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⑦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⑧其他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成果或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化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关证书等文本应审核原件,并签署原件已审核意见),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责 任 人:朱海波

联系电话:0537-332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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